1994年9月,经人介绍,从工读学校毕业后没再升学的王佐到一个体面包房打工。刚到面包房,王佐就忌恨上了老板。起因很简单:开始谈打工的时候,面包房的老板答应管午饭,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,不再管饭了,而且工作起来没时没点。为此,王佐从来没想过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,而是打起了歪心思,要教训教训老板。(社会是复杂的,王佐本来免疫力就差,母亲未能及时关心指点孩子正确应对复杂的社会现象,前面的心血白费了。)
王佐便和另一个也在此打工的孩子开始30、50的从卖面包的回款中“拿”钱。为了“拿”钱,王佐“发明”一种恶作剧般的盗窃法:老板睡着了,钱匣子就放在老板身边,王佐用透明胶带粘在鸡毛掸子上,钓鱼般地粘出钞票来。后来,王佐嫌这种方法风险大又粘不到几张钞票,就私配了老板的钥匙,趁老板不在家的时候入室盗窃。他见钱就“拿”,最多的一次,王佐一个人就“拿”了300多元。还有一次他没“拿”到大额的票子,就从卖货的铁匣里“拿”走25个一元钱的硬币。
王佐等人从店里“拿”钱次数多了,必然败露。不久,面包房的老板发现回款少了1000多元,很快就查出是王佐等人的所为,马上让介绍人通知了王佐的母亲,让她替儿子还款,否则立即报告公安机关。
孔令颐得知以后大惊失色,赶忙回家质问王佐,王佐含泪承认偷拿了人家的钱。可钱已经被王佐抽烟、打游戏机等胡乱地挥霍掉了。孔令颐所在的服装厂经营不景气,工资、待遇都较差,丈夫又在石家庄,虽然每月省吃俭用地寄回些钱,但日子一直紧巴巴的,又到哪里去筹1000多块的巨款?
当天,孔令颐对王佐说出去借钱。实际上她一个人再一次偷偷地走进了血站。孔令颐已经几年没上血站了,这次因为儿子犯错,她又一次躺在卖血的床上,不禁浑身哆嗦泪流满面。
血站的大夫告诫孔令颐,“由于各种慢性病导致了内分泌的紊乱,你的身体真该好好保养,再也不能这样献血了。”
为救孩子,孔令颐顾不了这些了。她强抑着激动的情绪,默默地闭上眼睛,攥紧了拳头,再慢慢地松开,任鲜红的血液从青筋暴露的静脉流到医院的血袋里。
孔令颐拿到卖血的钱,再加上平时很少的一点积蓄,凑足了1000多块钱,送到老板家里。
第二天,老板结面包账,发现少了不只1000多元,而是4000多元,就找到王佐让他告诉孔令颐再送1300元钱来,否则只能报警。王佐虽然觉得没拿过那么多钱,但为了不进派出所,也就答应了。
可回到家,一想到又是1000多元的巨款,王佐坐不住了。他找到老板恳求:“别再逼我妈妈了,有什么事情我一人承担。”(妈妈的无私付出,还是感动了不争气的儿子。)老板睥睨了王佐一眼:“你也能还钱?”
“能。”
“怎么还?”王佐瘪词了。最后商定,老板让孔令颐再筹800元,此事就算告一段落,否则扭送王佐到派出所。而王佐与老板商量的“另外500元钱,由王佐自己偿还”的内情,孔令颐并不知道。
为了不让儿子进监狱,孔令颐违心地答应了。过了几天,孔令颐想尽办法凑足了800元,送到老板家。仍感觉吃亏的老板不依不饶,孔令颐好话说尽,又花了30元钱为老板的面包房换了两把新锁,才算得到老板的谅解。
王佐为偿还另外的500元,便到某中学门口向比他更小的学生劫钱。刚到手100元就被群众发现,送到了派出所。派出所当即决定,行政拘留他15天。
在拘留所里,王佐交待了在面包房偷钱的经过,不久即被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开庭了,孔令颐以王佐监护人和辩护人的双重身份出席。在法庭上,孔令颐挽起因卖血而满布针眼的胳膊当庭对王佐进行教育挽救,母子哭成一团。1995年3月9日,法院下达了判决书:“被告人王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,多次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。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全部犯罪行为,且犯罪时尚不足成年,退赔较好,应依法从轻处罚……判决被告人王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。”作为母亲,孔令颐以自己卖血筹来的款又一次挽救了王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