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发以后,黄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。在审讯中,他交代:刘老师要见家长的事他根本没对家长讲。他告诉刘老师的是谎话,为的就是把老师骗到家里,“教训教训她”。那些凶器像搓衣板、腰刀都是预先准备好的。至于从哪里学会的这种谋杀策划,他不说办案人员也知道,如今的电视中多着呢。
受了重伤的刘老师住在医院里,许多同学和家长去看望她。看着刘老师那被残忍地砍得不成样的面容,一位家长不由得喟然长叹:“老师受害,家庭有责。溺爱孩子,害了孩子,害了老师,也害了社会。”
评点:
溺爱孩子是个老话题,但今天仍有反复讲的必要。因为类似上文中黄某那样的案件仍然不断出现,令人痛心和忧虑。
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世纪90年代末曾作过一项调查,调查结果显示,当代中国的家庭教育大致可分为6种类型,即溺爱型、否定型、过分保护型、民主型、放任型和干涉型。而其中溺爱型超过其他5种类型之和,占51.7%。由此可见,溺爱孩子在我国仍然是一大“痼疾”。要实施科学的家教,我们的家长可能首先要从“忍痛割爱”开始。
但是,近年来溺爱之风不但没有刹住,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,原因何在呢?
一是因为独生子女增多。由于是独生子女,上面有一对父母,4位祖父母,所谓“四二一”模式,形成一座金字塔,孩子成为金字塔的塔尖,位置特殊。
二是生活水平提高。作为父母,过去经历过自然灾害和“文革”等经济困难时期,总想尽自己的经济能力让孩子过好一点。
无论是第一种“四二一现象”,还是第二种“历史的错位”,都造成了家庭关系的“失衡”,许多家庭中的孩子不再被放在正确定位上,而出现了畸形的“孩子中心”现象。
从黄某的事例可以看出,无论是他的父母,还是祖父母,都让溺爱迷住了眼,忘记了还有“教”的责任。所以,在孩子进入青春期,正是需要父母导航帮助时,黄某的父母、祖父母都放弃了家长的责任,他们以为,只要给孩子一份“爱”,给孩子一份物质上的“满足”,就算尽了责,其余的可以交给学校,交给老师。他们不知道,父母的责任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。
养不教,父之过。这句老话今天仍须大声疾呼,希望我们为人父母者不要须臾忘记。父母养而不教,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。有孩子的血,父母的血,同学的血,这里又有老师的血……愿这些血能使我们的家长从溺爱中清醒,认真地担负起“教”的责任来。
(宗 言 常晓明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