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14岁的王春(化名)是衡南县属某中学初一学生。2003年12月11日,王春因关教室窗户之事与本班同学曾辉(化
名)打架。当天晚上,曾辉请其表姐、哥哥和哥哥的朋友王某来到学校找班主任周老师,要求周老师处理王春打伤曾辉一事。周老师随即将正在上晚自习的王春叫到办公室,拧住王春的耳朵要其下跪向曾辉认错。王春不肯,周当即打了王春一个耳光,王春还是不肯认错。这时,与曾辉同来的王某踢了王春两脚,王春忍受不了,只好当面向曾辉认错,并保证以后不再打曾辉。当天晚上,王春觉得腰部疼痛难忍,于第二天离校回家,并去医院治疗。事后,王春的父母多次找学校协商,一直没有结果,只好把学校和王某告上法庭。(完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