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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体: 小 中 大 | 打印 发布: 2007-12-17 15:37 作者: tony 来源: 查看: 1次
上周三,证监会基金部给基金公司、证券公司、托管银行下达了“关于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》及《关于实施<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有关问题的口径”(下称口径文件),在该口径文件中,证监会基金部明确表示,未来QDII产品可以同时投资于国内和国外市场,或者说QDII未来可投A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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