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法院介绍,小欣迷恋上网,因急于寻找上网费用,遂于2003年6月15日,在北京市通州区奶奶家中,趁奶奶、爷爷熟睡之机,用菜刀猛砍奶奶、爷爷二人头部等部位数下,致使奶奶失血性休克死亡;爷爷右耳廓及右腕尺骨侧被砍伤。行凶后小欣在家中翻找到2元钱。第二天子夜1时小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小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1人死亡1人受伤,情节、后果特别严重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,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,认罪态度较好及案件具体情节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据此,作出上述判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