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勤劳朴实的60岁农民杜在高,于2002年9月14日被关押在涪陵区公安看守所里,他悔恨交加,整日向隅而泣。杜在高到底犯了什么罪呢?
杜有一女一儿,他把幺儿杜启勇视为掌上明珠,指望他长大后能有出息,因而宠爱有加。杜启勇从小在父亲的娇惯下,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。 2001年7月以来,杜启勇伙同何宗泽(已判刑)等人多次盗窃作案,盗窃物资价值数万元。杜启勇负案在逃,被公安机关通缉。 2001年8月21日,民警来到杜在高的家里,告知他说:“你儿子杜启勇涉嫌盗窃犯罪,我们正在抓他。”杜在高一听,犹如万箭穿心,难受至极。他颤抖地回答道:“他、他没回来。”民警离开时警示说:“你儿子回来后,要劝他投案自首,争取从宽处理。” 2001年12月的一天晚上,杜启勇悄悄潜回家里,跑到其父面前说:“爸爸,孩儿不孝,我干了坏事,不想坐牢,你要保护我啊!”杜启勇说着,声泪俱下。此时,杜在高陷入了极大的矛盾和痛苦之中,民警告示的声音在脑际回响,对儿子的恨和爱又涌上心头,“儿子,你怎么这么不争气啊!”他心酸、他傍徨。“儿子虽有错,但是我的命根子,未来的依靠,我不能让他坐牢。”杜在高心里盘算着,自问自答。于是给了儿子400元钱,让其离家躲藏,并噙泪叮嘱:“儿子,你在外面再不能干坏事了”。杜启勇接过钱,伤感地离开了家。 杜启勇在外东躲西藏,提心吊胆,惶惶终日。一天,他打电话给父亲,要他帮忙办个身份证,然后去广东打工。
杜在高接到儿子的电话后,琢磨着怎样办身份证,思来想去,想到了邻居杜启万的儿子杜勇,杜勇比杜启勇大两岁,一字之差,不易察觉。用杜启勇的相片冒杜勇的名字,以身份证丢失为由补办一个身份证。 2002年2月16日,杜在高找到杜启万说:“启万,把你家的户口簿借我看一下。”老实巴交的杜启万也没在意,爽快地将户口簿借给了杜在高。 2002年2月18日,杜在高将儿子的相片和户口簿,交给焦石镇上的陈某帮忙代办身份证,并给了钱。20多天后,身份证办下来了。 这天,杜启勇又潜回家里,拿到了身份证,向父亲索要了350元钱后离开了。 民警得知杜启勇潜回家的信息,急忙赶到杜在高家。结果,人去楼空。 2002年6月23日,杜启勇在重庆市江北区盗窃作案时被公安局抓获。杜启勇以父亲办的身份证向公安机关供述身份。6月24日公安局以杜勇的名字将杜启勇刑事拘留,并将拘留人员“家属通知书”寄到了焦石镇派出所。
2002年7月2日,村主任传话通知杜启万领杜勇被拘留“家属通知书”。杜启万感到惊讶,但他不相信,急忙给在成都打工的儿子打电话核实,儿子没事,才放心了。后来得知是杜在高的儿子杜启勇被拘留了。 2002年9月14日,杜在高因对其犯罪的儿子杜启勇多方包庇,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。 刑法规定,窝藏罪,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进行包庇的行为。杜在高已知儿子犯罪,而为其隐藏并提供资金,办理假身份证,逃避法律追究,已构成了窝藏罪。2002年11月12日,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杜在高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同时,杜启勇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。 这起窝藏案令人深思! 杜在高在法庭上含着眼泪说:“我这样做是想保护我的儿子,不知道是犯罪。是我害了儿子啊!”他痛心疾首,追悔莫及。不懂法是杜在高犯罪的主要原因。 杜在高对儿子扭曲的爱,不仅没能保护儿子,而且把自己也送进了牢房,可悲啊!试想,如果知道儿子犯罪后就劝其投案自首,不仅自己捍卫了法律的尊严,且其子杜启勇有自首情节,将得到法律从轻处理。那将是另一种结果。 只有懂法才能守法,因而应切实加强对公民的普法教育。 善良的人父人母:大事可不能糊涂,要以合法的方式爱护子女,才是真正的爱。
